我是去年畢業於政大公行系的系友,大學三年級時曾上過莊國榮老師所開授的「行政法」一門課,莊老師乃習法律出身之學者,頂著德國法律名校─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之光環,在系上任教,而在休習該門課程前,也一直對老師抱有莫大的期待。一整年的時光下來,發現老師所能帶給我的,除了行政法學上紮實的專業知識外,更深刻地體會到老師的特別─他所帶給我的,是關於更多對人生的不同體悟,老師鼓勵學生多方面地去累積自己的人生經驗,他反對學生只專注於學業的精進,認為生命的美麗乃在於填滿豐富的色彩,因此老師十分鼓勵學生多多參與課外活動,包括社團、營隊活動或者志願工作服務等,這樣的觀念著實帶給學生許多人生的啟發,亦令我感到獲益良多。
除了課堂上的接觸外,在學生大四時期準備研究所甄試時,由於甄試所撰寫的研究報告與媒體有關,而莊老師剛好對媒體法與媒體管制相關有濃厚的興趣,亦有豐富的實務參與經驗,即使知道老師並不認識學生,但仍鼓起勇氣寫了一封信給老師,而老師誠懇而熱情的回應也令學生感到欣喜,他非常樂意協助學生,並提供老師所有聯絡方式,即使老師平日繁忙,但仍願意撥空給予協助,這點令學生感到十分感激;在撰寫研究報告的過程中,莊老師也十分有耐心地傾聽學生的想法,並耐心給予清楚的指導與建議,而最後報告也順利地完稿。
近日來,在媒體報導中得知老師在接掌教育部主任秘書一職後,在部分公開場合的言論中實有發言不當的情形,學生並無意擁護老師的發言,因學生確實知道老師的確有錯,但學生心裡想問的是:現今台灣的各家媒體均有各自的立場,對於媒體是否能夠對客觀事實給予中立且公正的報導,基本上抱持存疑的態度,媒體對於老師平日在學校的言行舉止完全不了解,單憑「發言不當」一行便能遽下「莊老師不具為人師表的身分」之結論,於是在媒體的過分渲染與誇張報導下形成了一種社會共識:莊老師是不適任的,當莊老師選擇辭去主任秘書一職,並且已為個人發言不當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,為自己的不當言行勇於認錯,值得嘉許,不然法律怎麼要對於自首的犯罪者給予較寬待的處遇?但令人感到有趣的是,部分媒體並不選擇在老師道歉後平息此一風波,反而甚至懷疑莊老師的道歉聲明非出自於本人之手,我想在媒體的毒害下這個社會甚至缺乏了信任與饒恕的價值,而學生也深刻體會到:媒體的責任原來在於製造社會的風波,並且將客觀事實增添更多戲劇化的色彩!
學生認為,老師已經對自身的不當言行付出代價,我想政治歸政治,當老師願意回到單純潔淨的大學校園內繼續教職,身為公行系學生的我,當然張開雙手表示歡迎,畢竟在我們心目中的莊老師,是個教學熱情、關心學生的好老師,試問:教評會的決定是否應隨社會與媒體起舞?在公行系學生眼中的莊老師與媒體與社會大眾眼中的莊主秘,教評會應該選擇相信誰?又應該以誰的意見為主呢?我想,憑藉師長們的智慧與獨到的判斷能力,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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